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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9月29日,侯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张红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等11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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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张红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通过煤炭开采、铁厂生产等经营活动,非法控制枕头乡岭上村的非法采煤和非法煤炭运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1995年9月在梁国章煤矿聚众斗殴,恶名初显;2003年7月25日聚众冲击临汾市政府、尧都区委,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被告人李张红
被告人李张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来源:侯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