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事”之争变为公司权利争斗,依法合规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27日,李国庆发表公开声明,说公章之争“本是家事”。这不禁让人回想起十几年前的一次财经访谈节目,当时,一位观众问俞渝,你为什么会想到要跟你老公合作呢?

本以为俞渝会说出一番感人肺腑的话出来,比如夫妻情深,相互帮助,等等,但是没想到的是,俞渝情绪非常激动的回答:“如果可以找到别人合作,谁又会愿意找自家老公合作!”令在场的俞敏洪大笑不止,也让观众无比惊讶。

俞渝还多次在电视访谈中诚恳地谈到“我不希望夫妻俩共同创业,因为爱很容易变质!”

现在,发生了李国庆抢夺公司公章的事件,再回头品味俞渝的言语,倒有几分意料之中的味道。

那么,被抢夺的当当公章到底还有没有效?我们不妨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

在法律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俞渝

根据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显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俞渝,公章本身并不代表权利,它只是公司在行使权利时的一枚介质而已,公章在谁手中并不表示谁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失去公章这个介质,他还是法定代表人,其他人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公章,他也无法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在27日的声明中,李国庆用的措词是“接管公章、财务章”,之前媒体报道时措词无一例外都是“抢夺公章”。不管是接管还是抢夺,从媒体报道的当时的场面,以及已经造成的事实来看,李国庆没有任何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要求拿走公章,用“抢夺”似乎更为准确一些,所以公司当时选择了报警处理也是情理之中。

由此看来,无论李国庆怎么自圆其说,他抢夺公章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也无法通过该行为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相应权利。

即便如李国庆所说,公司作出的股东协议是有效协议,那他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持股东签字的有效协议到工商部门进行公司信息变更登记,只要协议有效,变更是早晚的事,他何必趁一时之急,作出违背常理的抢夺之举呢?

老百姓都知道,如果抢夺公章就能将公司据为己有,那么这个世界上拥有最多公司的应该是小偷,他们完全可以通过盗窃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大家觉得这可能吗?

失去公章,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法律效力

李国庆在声明中说:“我独自保管这些章,白天绑在裤腰带上,晚上放在被窝里,期间我承担掌印责任”,“当当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尽管和我联系。”

抢夺公章事件发生后,当当网官方就已宣布公章失效并已报警,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公司内部的纠纷不具有对世权,不能对抗外界认可公章作用在各类法律文件、文书上的法律效力,但好在这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相信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外界都已知晓此事,他们肯定会采取相应措施,所以应该不至于影响到当当在此期间的业务开展。

李国庆单方发布的公告无效

李国庆于26日晚以“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宣布“没有当当公司公章的公司声明,均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从而没有法律效力。

公司在经营中,公章的使用许可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一人,这是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的最高权利,其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不需要任何授权,因为其权利直接来源于法律,非经法律程序变更,任何声明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司的运营必须依法合规,公司内除了法定代表人本人,其他任何人需要使用公章,都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的默认或明示许可,而该公告明显不符合,故李国庆的公告无效。

只有经过法律形式确定的权利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权利

李国庆夺公章、发公告,都只是某种意义上的情绪宣泄,并没有采取合法途径,也没有改变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任何决定,纯属无效的单方声明。说得直白点,就是一出闹剧,不受法律保护,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件事情终有尘埃落定的一天,要妥善解决事情的争端,唯一的办法就是俞渝、李国庆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李国庆可以通过股权变更获得公司控制权。

对于李国庆来说,现在无论是面对自己的妻子、合作者,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庆都应当要拿出一名丈夫、一个男人和一个公司管理人员应有的气度。

希望当当能够顺利度过这段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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