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李某擁有的位於杭州市濱江區的一套出租房內發生了極其惡性的刑事案件。李某深感恐懼,便委託房產中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掛牌出售,不知情的孫某英購得此房後於2018年8月得知實情,遂產生法律糾紛。問:雙方的權利有哪些?
1、李某隱瞞了房屋內曾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的事實構成欺詐,孫某英有權在知道真相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2、孫某英有權請求李某賠償訂立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中支付的各項必要費用。
3、孫某英有權請求李某賠償撤銷合同時房屋價格與訂立合同時房屋價格的差價損失。
4、李某有權請求孫某英支付房屋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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