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的雙重國籍困惑-在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的衝突中游走

近日,準備赴美參加夏令營的阿彪面對著一個哭笑不得的窘境:他的赴美簽證申請被拒了。阿彪是父母十多年前在美留學時生下的,父母畢業後回國,阿彪也隨之回到了中國,並一直在中國上學讀書。美領館給出的拒籤原因是:阿彪在美國出生,因此自動獲得美國國籍,美領館無法向一個美國人頒發簽證。不過,領館官員也說了,阿彪的父母可以幫他申請一本美國護照,以方便他進入美國。可令阿彪痛苦的是,無論他拿著一本沒有美國簽證的中國護照,還是拿著一本沒有中國簽證的美國護照,都無法讓他離開中國登上赴美的航班。難道我一直都是非法居留在中國?阿彪蒙了,我到底算哪國人呢?

隨著近年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赴美生子,若不能妥善處理孩子的身份和簽證,類似情形恐將困擾越來越多的在美出生的下一代。

在此,讓我們從中美兩國法律上梳理一下這看似衝突的國籍和簽證問題。

出生地原則 vs 血統原則

美國對國籍問題依據的是出生地原則,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即為美國及所居住州的公民。具體而言,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國領土,包括飛機、遊輪上,都可獲得美國國籍。

中國對國籍問題主要依據的是血統原則,父母是什麼國籍,生下的孩子就是什麼國籍。換言之,凡是中國人所生子女,均為中國公民,不論其出生在何地。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確定孩子國籍時對父母的長期居住地也有一定的考量。根據該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

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通俗點兒說,如果父母雙方都沒有美國綠卡,那麼孩子就是中國公民。如果父母一方有綠卡,那麼在美出生的孩子就沒資格成為中國公民(除非18歲前隨父母回中國定居),是美國公民。

這裡有個關鍵詞"定居"。"定居"除了指已取得住在國永久居留權的情形外,根據國務院僑辦的解釋,還包括"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的情形(但公費或自費留學生在外學習期間、因公出國人員在外工作期間都不算定居)。

國籍的衝突

那麼,對於那些沒有"定居"在美國的中國父母赴美生下的孩子,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就發生了衝突:他們的孩子根據美國的出生地原則具有美國國籍,而根據中國的血統原則具有中國國籍。雖然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是,不承認雙重國籍並不發生域外法律效力。換句話說,這些孩子在中國政府眼中是中國公民,在美國政府眼中是美國公民。這實際上意味著,中美雙方默認了這些孩子另一國國籍的存在。

綜上所述

· 在美國出生即有美國國籍,雖然某些情況下中國政府並不承認。

· 判斷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是否還同時具有中國國籍,要看孩子出生時他父母的身份。

· 雖然中美均不承認雙重國籍(注:美國法律規定,持有多個國家護照的美國人,在進入美國時,必須使用美國護照),但在18歲之前(父母未選擇國籍)的情況下,處於"默認"雙重國籍的狀態。

如何確定孩子的國籍

現在讓我們梳理一下,在孩子出生在美國的前提下,哪些孩子出生時會出現默認雙重國籍的情形;

在國籍衝突的情況下,如何在中美兩國間出入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兩國政府同意給予自稱同時具有美利堅合眾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在兩國間旅行的便利

,但這並不意味著兩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上述人員出境手續和證件將按照居住國的法律處理;入境手續和證件將按照前往國的法律處理。"換言之,這些被默認雙重國籍的孩子,出入美國時按美國法律辦理,使用美國政府頒發的證件,出入中國時按中國法律辦理,使用中國政府頒發的證件。兩國政府還應該為此提供旅行的便利。在實踐中,孩子在未滿18週歲前將使用美國護照出入美國國境,使用中國旅行證出入中國國境。18歲成人後,孩子將擁有一次選擇國籍的機會。護照,大家都明白,是證明一個人國籍的旅行證件。那麼,

中國旅行證是什麼東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的解釋,"旅行證是護照的替代證件,發給不便或不必持用護照的中國公民。旅行證分一年一次入境有效和兩年多次入境有效兩種。前者在一年有效期內,持證人可以進出中國一次,後者在兩年內可以多次往返中國。"這裡的"不便或不必",是指因國籍衝突,還未最終確定國籍的人。在這種狀態下,中國政府認為他們最終有選擇中國國籍的傾向,所以發中國護照替代品:中國旅行證。

中國旅行證最多兩年有效,無法延期,但可更換新證,新證件也是自頒發之日起兩年有效。旅行證的更換必須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也就是說持證人須離開中國才能辦理。如果持證人在中國期間旅行證就失效了,想再出境就需要另一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該證件可以在當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處)辦理,是一次性的,一出一進三個月有效。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在孩子年滿18週歲之前,如果給孩子辦理了中國旅行證,那麼無論父母身份發生怎樣的變化,建議繼續給孩子辦理旅行證。一旦孩子辦理過中國簽證,中國政府就認為父母已為孩子選擇了美國國籍,孩子的中國國籍已被放棄,此後就不能再辦理旅行證了,因為旅行證是發給具有中國國籍的兒童的。

總的來說,對於有國籍衝突的孩子:

美國——>中國:美國護照出美國,中國旅行證入中國;

中國——>美國:若旅行證過期,則用中國出入境通行證出中國,美國護照入美國。

直至孩子最終選擇中國國籍或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