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隔窗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4月29日,莲湖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分别对杨某来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案件简介】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来、韩某燕、杨某美先后加入一个名为“上海丝嘉娜”的传销组织。2015年6月前后,杨某来、韩某燕、杨某美自立门户,带领部分骨干成员辗转于西安市周边郊区,组建、发展自己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以其三人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8个窝点,90余人的犯罪集团。该组织冒用湖北、江苏等地知名建筑类企业的名义在智联招聘网、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网等人力资源网站及QQ、微信群中大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各地被害人到西安予以人身控制,以威胁恐吓、暴力行等逼迫被害人留下,并以290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丝嘉娜”“柏莱曼”化妆品,得逞后继续非法控制被害人,并对被害人上课洗脑,诱骗其继续交款和发展下线,寻找新的犯罪对象骗取钱财。从一个传销组织逐渐衍化升级为以暴力劫财为主、骗取财物为次,盘踞一方,为非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莲湖法院查明杨某来等人的组织共实施抢劫28起、诈骗6起,涉案总金额达75万余元,非法拘禁2起,一审以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又六个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某、雷某江、张某涛为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新私藏一把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其与同伙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枪殴打、恐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团伙成员还多次持械寻衅滋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却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挂倒在地受伤。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法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性犬只等违法行为。

庭审中,叶某新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莲湖法院坚决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再次掀起强大攻势,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打不尽豺狼绝不收兵”,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