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业主拖欠物业费,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你欠的物业费交了吗?

一个小区,总是有一小撮业主,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物业提供服务可以区分交费的人与不交费的人么?

物业费包含的服务当然不能区分业主!因为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

可以区分的,都是有偿服务(附加服务),比如上门维修,家政服务等。

假设小区有100个人,每人交1块钱,整个小区本来可以配备100块钱的安保设施与服务,但是有50个人不交费,安保就只能降级到50块钱的水平,摄像监控可能老旧失灵,保安可能减员,不交费的人,让我们大家的风险变大了。而如果想维持100块钱的安保水平不变,那就意味着,我们50个人,每人要承担2块钱的成本——交物业费的要替那些不交费的人付钱啊。

所以说,不交物业费,不仅侵害了物业的利益,也侵害了交物业费的邻居的利益


物业费的缴纳有法可依: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那么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呢?

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结果,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遭罪的反而是业主自己。

此外,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或者拉入失信黑名单,直接影响贷款,出行,养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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