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曝光台】又是他 北林交警执勤遇“熟人” 二次酒驾再被抓

老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酒后驾驶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可偏偏有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

驾驶人孟某就是其中之一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案件的经过

2020年4月25日15时许,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民警在绥北路疫情防控登记点执勤,当民警对一辆灰色捷达车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进行扫码登记时,驾驶人声称自己的手机落饭店了,要回饭店取手机。民警见其神色慌张,立即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气,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检测结果为孟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在2019年2月1日,孟某在北林区中直路至致富路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林大队民警查获,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8月,孟某刚领回驾驶证。面对民警询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孟某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告知孟某,因为他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不仅对其处以罚款还要将其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孟某一听傻了眼,他万万没想到,“二次酒驾”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目前,孟某因“二次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蜀黍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对于“二次酒驾”,会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北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整治酒驾醉驾违法不会放松,只会持续严查,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聚会别贪杯,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