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
还会“二次酒驾”
下面就给大家看几个案例
看看二次酒驾后果有多严重
案例一:
2019年12月10日8时时40分许,盐山交警在城区平津大街与靖远路交叉口开展晨查酒驾行动,驾驶员刘某驾驶冀J0XXXZ的小型轿车在经过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发现该驾驶员刘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4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然而,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竟然发现刘某的履历相当丰富:
2019年11月,在盐山城区因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
2019年12月7日,在盐山城区因饮酒驾驶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
2019年12月10日,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又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此刘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盐山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