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什么时间终止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 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 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 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案例】全年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

金巧儿2019年发生如下事项:

1. 儿子上小学二年级;女儿7月满3周岁,9月上幼儿园。金巧儿与丈夫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金巧儿全部扣除。

2. 1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9月被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30000元。

3. 两年前在北京五环外购买了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支付贷款本息4000元,金巧儿与丈夫约定由金巧儿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 由于白云公司在北京二环内,为方便上下班,于本月10日在公司附近租赁了一个小单间,月租金1500元。

5. 金巧儿是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满60周岁,领取退休金在家,帮助其接送和照顾孩子。

请问:金巧儿2019年度可以扣除多少专项附加扣除?

解析:

1. 子女教育:金巧儿的儿子已上小学二年级,每月可扣除1000元,共计12000元;7月份女儿满3周岁,每月可扣除1000元,共计6000元。约定全部由金巧儿扣除,全年可扣除18000元。

2. 继续教育: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9月被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400元,当年可扣除1600元。

3.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每月扣除1000元,约定由金巧儿扣除,当年可扣除12000元。

4. 住房租金:金巧儿在北京已有住房且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所以租住小单间的租金不能扣除了。

5. 赡养老人:赡养一个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2000元,当年可扣除24000元。

金巧儿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汇总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