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施行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艾文涛)4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从4月20日开始,全区正式施行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

据了解,即日起,凡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将直接受理并完成机动车查验,无需再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异地查验委托书。

例如,便民措施实施前,有一台注册地为包头市的车辆,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了交易,如车辆不方便回包头,需要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异地委托查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先到包头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查验函,再到呼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查验。便民措施实施后,可直接到呼和浩特市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异地委托查验申请,呼和浩特市车管所在完成机动车查验后,将委托查验表以及邮递的方式送达至包头车管所,由包头车管所通知现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材料并办理转出提档业务。

记者了解到,该举措极大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