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個問題是債權人和“老賴”都非常關心的。
那麼,如果“老賴”名下無財產,真的就不用還了嗎?
正常程序是執行期滿了後,
申請執行人沒有提供其它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就會停止執行,
但是說不用還錢了就屬於天荒夜譚了,
即:不是不用執行,而是執行不能,無法執行。
不是不用還,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時候,還是需要償還。
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如果法院通過查控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發現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個屬於客觀的執行不能情況。這個時候對於債權清償確實沒有辦法,被執行人沒有財產,你就是採取什麼執行措施,也不可能讓被執行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目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還是相對常見,作為申請執行人還是要有相應的心理準備,並非打贏官司就一定能夠拿回錢。 終結執行程序,所以若是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