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防火防水的关键节点:

荣成市法院、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威海市文登区法院审理的清明祭祀引发火灾的案例,为即将到来的清明节敲响警钟,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清明节期间容易引发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荣成:因心情烦闷燃纸发泄,引发火灾被判缓刑三年。

临近清明,张某到集市售卖祭祀用品,因一事心情烦闷,用火柴点燃卫生纸发泄,引燃荒草造成附近绿化带苗木、通讯光缆等物品烧毁,所毁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469元。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宋某等人到荣成虎山镇黄山村为其父上坟,点燃烧纸、香及鞭炮后便离开。过火林地面积共计48.6亩,烧死成材黑松树278棵,2米以下的黑松幼树280棵,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9480元。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请防火于未“燃” 别让英雄做无谓的牺牲

长清:上坟烧纸、灭杀树虫引发火灾,被判缓刑并限期修复林地!

4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田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链接:济南2人上坟烧纸、灭杀树虫引发火灾被判缓刑并限期修复林地!

文登:清明祭祀引发林火,获刑五年

黄某某因常年居住在外省,清明时节回老家界石镇祭拜父母。未被完全扑灭的火星在山林中渐渐燃烧起来,最终引起了火灾。过火面积达2901.1亩(即193.4公顷),烧毁林木405048棵,总立木蓄积约为6511.1立方米,涉案赤松等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931067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