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大衣哥家门的人,已经涉嫌犯罪,可以刑事立案

大衣哥朱之文走红之后,他村里面的那些亲戚朋友,就经常出现在媒体中,但都是一些负面新闻,例如排队借钱、借钱不还。这两天,又出现了一个不和谐的视频,一群人居然聚集在大衣哥门前,踹他家的家门作乐,我们一起看下。


大衣哥家门被踹

视频中,大衣哥的家门紧闭,门口围满了人,其中两名男子非常猖狂,对着大衣哥的家门猛踹,大门开了以后,把大衣嫂激怒,把其中一名男子拉进去理论。

踹门的男子又大摇大摆走到大衣哥门口叫嚣:“没事,我该跺就跺,他不敢管我。”可怕的是,周围有一群人在围观,而且都在幸灾乐祸、嬉皮笑脸,仿佛过年一样喜庆。

这些人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有视频为证,可以立案了。


这些人涉嫌犯罪

踹门的人涉嫌两个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由于这些人并不是想进入大衣哥的家,因此,不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却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立案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毁坏财物3次以上,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大衣哥的家门价值应该没有5000元以上,笔者权当这些人是第1次毁坏财物,但是,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这一点是符合立案标准的,当地公安的公安机关应该刑事立案。


小心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立案标准,损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3次以上,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立案追诉

在视频中,这些踹门的人,造成群众大规模围观,并且拍摄视频传播,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网络上,已经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不管这些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起码给予行政处罚

有人可能认为,踹两脚门就抓别人去坐牢,是不是太过了。没错,刑法乃国之重器,应当具有谦抑性,不应轻易将人定罪处罚。但是,这些人的行为,起码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5至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至15日行政拘留,并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大衣哥应当及时报案

不管这些邻居的行为触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大衣哥及其家人都应当及时报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平时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最难的就是取证,此次大衣哥的家门被踹,有如此明显的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证据,当地的公安机关可以考虑主动介入。

很多时候,让我们气愤的并不是这些的行为,而是这些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写在最后

视频中的这些人,嬉皮笑脸地实施着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明显在挑战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当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介入。

大衣哥也是挺好的,居然没有报案处理,对于这类人来说,越让着他们,他们越得寸进尺。

令人心寒的是,围观的这些群众,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居然没有人出面阻止,他们是害怕踹门的人,还是他们也希望自己能上去踹一脚呢?

这些围观的群众,你们也是大衣哥的邻居、朋友,甚至可能还是亲戚,看着大衣哥被人欺负,你们开心吗?

看到别人混得好,我就妒忌,看到别人混得比我差,我就放心了,这些人的心态,当真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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