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富强压迫,宋朝政府如何应对贫民问题?

文:文史趣杂谈

回顾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王朝统治,到现在的现代社会,有这么一个社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社会经济难题—贫困。那么在古代社会中,宋朝也不例外的要面对这个问题,但是宋朝相比于之前的朝代来说,宋朝的典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同时在宋朝时期,商品经济也是快速发展,人口迅速增长。面对贫穷问题,宋朝是如何做到有效的“扶贫”呢?本文从宋朝采用的扶贫措施入手,探究宋朝政府是如何扶贫的。

一、在社会背景下,宋朝政府继承发展前朝扶贫制度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统治中,当社会中出现某一项问题时,就应该制定政策以去面对,在宋朝面对贫困问题时,就制定了许多的应对之策。宋朝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继承和发展,设置了常平仓、义仓以及社仓去储粮备荒、积粮扶贫。

西汉时期设立的常平仓在当时的主要适宜平籴、平案的方式去平衡粮价的一个储粮机构。宋太宗时期,这种储粮方式得以被继承和发扬下去,淳化三年(992年)之后,常平仓在全国各地陆续的被设置,全国建立常平仓风暴一直延续到宋真宗晚期,此时,常平仓基本做到了全国覆盖,宋朝政府对此还做出了特别规定,常平仓中所储存的粮食是专用于去救济贫民,其他任何的机构都不得擅自挪用常平仓基金。宋朝政府的这一做法让百姓们心中感到温暖,尤其是让处于城市中的贫民得到了实惠。

隋文帝时期为了应对荒年而设置的义仓发展到北宋初期,在政府手中被屡设屡撤,后来通过政府执政部门的实践,发现义仓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到宋哲宗绍圣元年正式在全国设立义仓制度,到了南宋时期,义仓也一直被沿用下去。

还有一个社仓建立于南宋时期,宋孝宗乾道五年,理学大师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首次创立社仓。实际上,社仓在功能上和义仓大致相同,与常平仓和义仓最大的区别就是,社仓主要是为乡村的村民所设置的,而常平仓和义仓主要是设立在城里。那么社仓是如何在乡村里运作的呢?具体的做法就是由当地的地方官府或者是乡村的比较富裕的家庭去提供粮食谷物,放置在社仓当中,以低利息借贷的方式借给乡村中的贫民让他们度过生计难关,又或者是作为农业在生产的运作资本,社仓的设立,对于穷苦的农民百姓帮助极大。

二、王安石变法背景下宋朝政府的扶贫政策

南宋宋孝宗时期,淳熙八年,开耀乡的朱熹成功的劝说宋孝宗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社仓,在朝廷政府的大力帮助之下,很快在全国各地的乡村之中都遍布设立了社仓,南宋时期的社仓制度对于经济扶贫和设为稳定起到的作用巨大。

其实,早在北宋熙宁年年间,在号称“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王安石变法当中就又提出到青苗法,青苗法所提出的初衷就是要实施有效的扶贫措施。在王安石变法之时,那时候的农村地区的贫民在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他们迫于生计不得不向当地的大富人家以高额的高利贷利息去借取粮食,农民辛辛苦苦一年的劳作,到头来去偿还欠下的高额粮食债,一年的辛苦收入最终还是到了为富不仁的大富人家手中。

王安石变法之前,因为王安石在许多地方担任过地方官员,所以他知道贫民百姓的疾苦。在庆历七年,王安石在明州郸县担任地方知县,在任职的三年中,王安石非常重视民生的发展,他通过细致的调查,对贫民采取了一个针对性很强的扶贫措施。

上文中提出大富人家收取亲民借粮食的高额利息,王安石为了使亲民百姓在青黄不接的春季能及时耕种、维持基本生活,不受豪强富户的高利贷剥削,此时作为知县的王安石就把官仓中的粮食借给贫民,并和他们约定在秋收之后,加取少量的利息,到县里归还粮食,王安石所提出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大量百姓的拥护,可以说是王安石在工作中的一个创新,这也使王安石在成为宰相之后所推出的系列变法中的“青年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基础。

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中所显示,宋代对于社会上的鳏寡孤独和贫困没有依靠的人所推行救助制度是相当完备的。到了宋徽宗即位的初期,在健全全国养老福利保障制度上继续发展,坚决贯彻前朝思想。

在崇宁元年的九月,统治者政府出台了居养院制度,对于居养院的具体细则,政府也都有制定了具体的细则,规定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每天可以领到居养院发放的米、豆各一升,支取钱十文,并且每五天发放一次,同时规定年龄越大的老人,所能领到的待遇就越高,这项举措对于宋朝解决贫困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效的解决了贫困人口中弱势老人的养老问题,做到了让他们老有所依。

宋朝是一个坚持儒家思想治理国家的朝代,但是自宋朝开始,有这么一个现象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那就是民间有些家庭因为贫困问题出现了“生子不举”的一个残酷的习俗,这些贫困的家庭在生下孩子之后,因为后续无法养育对于孩子要不就是溺死要不就是抛弃。这种做法违背了最基础的人性道德同时更是违背了国家的儒家思想。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帮助贫困家庭生养孩子,北宋和南宋的政府都曾颁布了胎养令,对于怀孕的贫困孕妇政府发放粮食帮助其养胎,当孕妇生下孩子之后,又拨发米和钱到常平仓和义仓用来给这一部分人群养育婴儿。到了绍兴十四年的十月,政府提出

“以永道郴三州、桂阳监及茶陵县民多不举子,永蠲其身丁钱绢米麦”

政府所提出的这一政策对于解决贫困家庭的抚养孩子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养不起孩子的后顾之忧。

宋朝统治者根据现实中的实际情况适时的推出各种符合民情的扶贫政策。

三、天灾人祸下,宋朝政府温暖百姓人心

我国古代是传统的农耕社会,对农田有及其大的依赖性,但是每当遇到大型的自然灾害,农田颗粒无收,此时许多百姓成为了衣食都没有着落的贫民,只能去期待政府给予救助。

在宋太宗时期,江南地区曾经出现过大面积饥荒,政府在派遣官员去救济灾民和检查当地工作的同时又颁布了相应的对策:遇到饥荒的江南地区的灾民可以到江北地区自由耕种,这么一个开放的政策,在当时有效的缓解了江南地区的灾情,给江南地区承受饥荒的灾民给了一条活路。

到宋真宗时期政府推行对于小本经营的贫民在从事打渔和砍材等牟利行为免除商税,政府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估计贫民去从事谋生活动。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秋天,楚州、泰州等地区突发大水,殃及当地百姓和庄稼,造成庄稼歉收和人员死亡,由于当时临近春节,政府为了安抚百姓,救济贫民,于是下令免除当地当年的田地税,并对大水淹死的百姓家中给予抚恤金,政府的这一举措,无疑是让当地的百姓安心过了一个好的春节。

再说宋朝政府对于百姓扶贫所作出的真实举措,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的冬天,京城地区大雪纷飞,城门封闭,天寒地冻,导致京城地区物价飞涨尤其是缺少取暖和做到的柴炭,对于贫民来说,没有足够的金钱去购买柴炭就只能受冻挨饿,甚至有人被冻死饿死。

在天子脚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宋朝统治者岂又能见死不救,对于这次出现的大型自然灾害,政府先后出台了两项措施去应对,第一就是政府大型采购柴炭并且以市值的一半出售给京城地区的受灾贫民,帮助贫民去度过寒冬,这个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雪宰给京城贫民带来的损失。由于雪灾造成京城乃至京城周边地区出现饥荒,政府就设立一定数量的粥棚免费对受灾百姓施粥,同时又从国家粮仓中调取粮食低价出售给饥荒百姓。

宋朝政府对于扶贫还有一个独特的举措,将招募士兵和赈济灾民联系了起来。政府选取贫民去参与到国家军队当中,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救济灾民,第二个又是扩充了国家的军队力量,第三个方面又减少了这些流动人口对社会所完成的潜在的社会隐患。政府的这一做法使贫民解决了生计的问题,到后来有学者认为饥荒贫民参与战争也是造成宋朝军队战斗力不强的一个原因。

纵观宋朝,政府在扶贫政策上还有许多例子,这些政策不仅是对扶贫工作发挥了作用,同时对社会稳定和政权的巩固也起到的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