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六個月,我六月就轉正了,被通知五月底可以走,能多發一週的工資,是必須走嘛?是否合法?

LosAngeless


在試用期期間,企業與勞動者都是互為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提出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到企業,是屬於合法行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即可。針對於題主目前是在試用期,卻被公司通知5月底走人,是否合法呢?接下來由HR桔子姐深入分析“試用期六個月,我六月就轉正了,被通知五月底可以走,能多發一週的工資,是必須走嘛,是否合法?”

根據題主描述,你的轉正時間是在6月份,意味著你現在仍處於試用期,公司通知你5月底走,現在是4月份,意味著企業已提前一個月通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題主未有描述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什麼,那麼HR桔子姐先從以下緯度來分析:

一、企業辭退試用期人員的理由合法or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企業辭退你的理由是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屬於合法性,反之企業不是以此理由辭退你,那麼是屬於違法解除的。

二、題主需要注意的方面

◆ 企業在試用期間是否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有按法律規定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企業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開始起,就應依法為你繳納社保,根據推算企業應為你繳納5個月的社保,題主應核實。若是企業未有依法為你繳納社保,你有權向企業提出為你補繳社保,補繳不了的,可以補償相應的費用你。

◆ 企業與你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你轉正後工資的80%,並不能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企業是否有證據舉證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在你入職期間是否有告知你的崗位工作職責,招聘信息是否有表述清楚。對你是否有進行試用期轉正考核,若是你企業未做到位,那麼企業是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向企業要求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三、自己以什麼心態面對被辭退

在職場中,試用期被辭退,並不能完全代表是員工的問題,所以首先自己心態端正,別質疑和否定自己能力,因為企業辭退員工可能受到企業內部政治關係,企業發展方向、企業經營情況等某個因素決定。參照以上分析,題主與公司協商好補償事宜,維護好權益的同時,調整好心態,重新找份工作開始。

四、寫到最後

綜上分析,面對在試用期被辭退,首先接受,調整好心態,懂得辨識企業的操作是否合法,若遇到違規的企業,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願你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勇往前行,加油!

以上是HR桔子姐的回答,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喜歡我回答的內容,請記得點贊、評論或轉發。想了解更多職場、勞動關係、社保相關知識,歡迎關注本號哦。


HR桔子姐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1、試用期6個月,本來6月份就轉正,現在5月底讓你走,也就是在試用期內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你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公司不能證明你不符合崗位需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就是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同,要對你進行2N經濟補償,N代表工作年限,入職沒有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算,那公司要補你一個月工資。

2、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到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必須蓋公司的公章,在你沒有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前,你還是公司的員工,正常上班就可以了。

3、如果公司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你是有權利要求公司對你經濟補償的,如果公司拒絕對你經濟補償,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公司申請勞動仲裁。

4、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只給你一週的工資,明顯是少補了,是違法的,你可以不接受,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補償就可以了。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JournneySun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合不合法,首先要看屬於哪種情形才能斷定,第一種是公司在試用期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是公司在試用期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首先,你的試用期是六個月,至少籤的勞動合同期限是3年。

其次,員工在試用期內,企業是不能無緣無故辭退員工,否則就是違法辭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如果公司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種情形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公司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屬於違反解除勞動合同,所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不到半年補償半個月,半個月的兩倍補償也就是等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說的補償工資,是籤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