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与他人同居,到底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法官:支持

大家好,梯梯君又给大家普法来了。

最近我看到很多人在问:“我丈夫(媳妇)和别人同居一年多了,我能不能要精神损失费呢?”

评论区的网友纷纷回答道:“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哪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不懂法了吧!”……

扎心了,老铁!

这么多年的夫妻感情,说出轨就出轨,说跟别人同居就同居,问你要点儿“精神损失费”过分吗?你咋那么任性呢?

其实吧,婚姻法挺照顾我们这些在夫妻感情上失利的人的。

比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虐待、遗弃配偶的、有家暴的,离婚时,无过错方都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只要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精神损失费!”

说不包括精神损失费的人来看看你自己说的有道理吗?打脸不?

咱且不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就说你女朋友背着你出轨了,你伤心不?难受不?

更何况你的妻子或丈夫出轨呢?

要点儿赔偿不为过!

有的网友可能又会问:“我和我老婆离婚的时候,我咋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我就问你主张了吗?记住,权利得主张才有可能实现,不主张一定不会实现。主张了,法院也得视情况作出判决,也不是你主张就一定能实现的,有不少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还是不予支持或者判决对方给予较少的精神损害赔偿的。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还是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一般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最后一句:只要配偶有重婚、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的,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支不支持、支持多少,那是法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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