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方案》出台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待遇
一、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二、参保居民在参保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避免重复报销费用。
(一)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5%比例报销。一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限150元/日,不设统筹封顶线;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及其他中心城区门诊机构的门诊费用限70元/日,个人设统筹封顶线300元/年。
(三)一般诊疗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三、下列医药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未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二)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抢救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三)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费用;
(四)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
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一、参加吉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两病”普通门诊用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二、“两病”患者实行备案管理,“两病”普通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5%;
三、根据“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支付金额对基金的影响,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对“两病”用药医保支付标准、药品报销政策、封顶线的设定等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基金合理运行。
四、承接“两病”医疗服务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保障“两病”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开具“两病”长期处方,探索慢病用药第三方药品配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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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龚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