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4月16日讯(记者

程洽洽)近日,聊城市出台《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计19条内容,主要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市级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惩处。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提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或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活动。

此外,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烈士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除上述会被追究责任之外,负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疏于管理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