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影响千年的华夏品格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要想赢得成功和别人的喜爱,中庸是不得不具备的品质。我们向来不喜欢偏激的、外露的、夸张的行为方式,而是崇尚含蓄、内敛、平和。“中庸”就是持中、稳健、理性、包容、调和的处事风格。它是一种温和主义,适用于社会改良和稳定时期,因此在20世纪大半时间里遭到了冷落和反对。

民鲜久矣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中”观念最初源自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活动,与弓箭发明使用有关,本义为射击“中的”之意,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由此衍生出了“中央之中”的意义,“中”观念发展早期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域,强化中央权力的绝对性。

中庸之所以会“民鲜久矣”,归根到底,是由于“民”之价值不被统治者重视“久矣”,从伦理学角度,是由于道德的规范性因维护统治者利益过度张扬而民主主体性不被突出“久矣”。孔子核心思想是仁,从“中政”到“中德”,意味着孔子意识到人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丰富“中”的内涵。从政治学角度看,“爱人”根本要求是统治者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利益与需要,在自己的利益和民众的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关系。



中庸是什么?

中庸之道就是以中道行事,不走极端,为人处事要把握好分寸,过犹不及。中道的标准是仁义之道,仁义之道是儒家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原则。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

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

曰:“然则师愈与?”

子曰:“过犹不及。”(11•16)

中庸之道不同于不讲原则的折衷主义。

折中主义是把根本对立的立场、观点、理论等无原则地调和在一起。基本特点是或把矛盾的双方等同起来,不分主次;或把矛盾的双方调和起来不分是非,不要斗争。

“中庸”与“和”是通过做事适度在矛盾中求统一。中庸不是无原则地调和,而是在一定的原则下寻求矛盾各方的协调与和谐。不能把中庸等同于折中主义。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

“乡人皆恶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13•24)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

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

曰:“赐也亦有恶乎?”

“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17•24)

孔子向来是爱憎分明、善恶分明,很有原则性。不会无原则地爱人。

子曰:“乡原,德之贼也。”(17•13)

“乡愿”是不讲是非的好好先生,这种人貌似谁都不得罪,实则是同流合污、阿世媚俗的道德的败坏者。



中庸的原则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4•10)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1•12)

以义为原则,以礼来节制,以自己的独立思考作指导,中庸可得也。

如何做到中庸?

中庸之道指执两用中,实行稳健的主张。要求主事者多听各方意见,全面考察,采取比较客观和稳妥的主张加以实行。因此中庸之道是一种积极的调和论。

“不偏谓之中,不易谓之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中庸即是用中之常道,协调人情和道理,符合多数人的健康正常生活需要。人性之中有三大要素:情欲、德性、理智。德性是调节情欲与理智的杠杆,情欲强而理智弱则流于放荡,理智强而情欲弱则失于冷酷。因此中庸之道是一种理性精神。

中庸之道要求宽容包纳,和而不同。中庸之道与“和为贵”思想相结合,便是中和之道。实行中和之道的关键是使人的行为符合忠恕之道,做到互爱互信,互尊互谅,人得其所,事得其宜,则天下太平。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原则最能体现中和之道的精神,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规则具有最普遍的意义。

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13•21)

在与人交往上,如果没有完全行中庸之道的朋友,就和努力奋斗或者谨慎小心的人交往。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3•23)

和谐才是创造事物的原则,同一则是不能连续不断永远长有的。 因为没有乖戾之心,所以君子之间能和谐、协调;相反,小人因为有阿比之意,所以人云亦云,阿谀附和。

君子可与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但对待任何事情都必须经过自己大脑的独立思考,从来不愿人云亦云,盲目附和,他们通过交流,能够“求同存异”,达到和谐的效果;但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完全一致,而不讲求原则,但他却与别人不能保持融洽友好的关系。这是在处事为人方面。其实,在所有的问题上,往往都能体现出“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区别。“和而不同“显示出孔子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一切事物在按照常规不断变化发展的同时,还可能出现某些意想不到的反常情况。而中庸之道作为一种切合实际的思想方法,必须与之相适应。所以,在具体实践中运用“中”这一基本原则时,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通。这种应变的灵活性就叫做“权”。

《孟子•尽心上》所谓“举一而废百”的“执一”,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而只有“执中”并能行“权”的中庸之道才是合乎辩证观点的正确方法。淳于类问孟子,当“嫂溺援之以手”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礼发生矛盾时,将如何处理?孟子毫不犹豫地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这个例子生动地论证了“权”与“中”的辩证关系,并着重强调了“权”的重要性。在特殊情况下,只有对礼加以变通,才合乎中道。

总结

关于“中”,从方法上说,是适度、适中、正确,无过无不及而恰到好处;从行为上说,是合宣、合理,无所偏倚而恰如其分;从道德上说,是中正、公正而合乎天理人情的正道。

“庸”就是平凡、平常、平易可行,而又无可改易的一定之理。“普遍适用”之意。

“中”与“庸”的结合,旨在阐明“中”这一基本原则并非高不可攀、深不可测,而是人人不可缺少,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可以做到,适用于一切事物而适得事理之宜的普遍真理。

“中”是道之体,“庸”是道之用。具体地说,也就是理论上的基本原则与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有机地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