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用戶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管是向保險代理人購買還是通過互聯網保險平臺去購買保險產品,經常會碰到兩個專業的名詞:續保、保證續保。那到底什麼是續保,續保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權益有哪些影響?保證續保又是如何實現的,費率是不是會高出很多?等等系列的問題。同樣在快賠網接收到的理賠案件中,很多糾紛也是因為續保得不到保證、保證續保又加高了保費等等情況。理賠學院特在本期文章中通過真實理賠案例的分享,幫助我們的廣大用戶解讀下這兩個關鍵詞。
首先,什麼是“保證續保”呢?保證續保常見於醫療保險中,在咱們國內,目前所有保險公司在售的健康醫療保險產品中,不管是一年期還是長期,無論是自營平臺還是第三方保險網絡平臺,醫療保險一般都有保證續保的功能。保證續保條款規定,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保險公司必須按合同條款保證客戶的續保權,不得拒絕續保。也就是說,該產品一旦進入保證續保,則無論被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即使是癌症,保險公司都不能對該被保險人加費、除外該疾病,更不能拒保。
其次,續保又是怎麼解釋呢?續保是針對投保人而言,當原保險合同有效期滿後,投保人在原有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向保險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的申請和實際情況,可對原合同條件作適當修改而繼續簽約承保的行為。
保證續保與續保最大區別:保證續保是保險公司在約定的保證續保的前提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的保證行為,是一種承諾;續保時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後的選擇性行為,是一種可商可議的方式。對於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來說,二者應該選擇哪個更為重要,請接著往下看。
理賠案例
2019年2月17日,楊先生給其57歲的母親趙女士在某網平臺上購買了一份百萬重疾醫療險,產品宣傳保證續保,故楊先生毫不猶豫為母親選擇投保,並在健康告知書上簽字同意,並繳納了保險費1230元,保險期間為2019年2月17日—2020年2月16日,該產品的保險責任是60種重症疾病+30種輕症疾病,約定內容是保險期間內確診重症疾病即付3萬,住院治療最高報銷100萬。
2020年1月27日,趙女士在體檢中查出可能患有腦腫瘤,後經三甲醫院確診為良性腦腫瘤,如果不抓緊治療,後期會發展為惡性腦腫瘤,甚至會危及生命。
楊先生邊給母親安排醫院治療邊聯繫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收到確診通知單後,第一時間給付了3萬元。趙女士還在治療中,2020年2月16日保險合同到期,2月10日,楊先生聯繫保險公司續交保險費時,收到“不再接受續保”的結果通知。
楊先生聯繫到快賠網尋求幫助支持,快賠網理賠專家要求楊先生提供母親趙女士近三年的體檢報告和就醫記錄,經核查資料,趙女士在投保時2019年2月17日前三年內,連續三年的體檢結果是身體健康且沒有在醫院關於腦腫瘤的治療記錄等,後經快賠網聯繫該保險公司,最終楊先生獲得了保險期間內趙女士患有60種重症疾病中的醫院治療費用賠償,同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辦理了續保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