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氣日夕佳
飛鳥相與還
《世界保護益鳥公約》規定每年的4月1日為“國際愛鳥日”。鳥,是人類最親密的野生動物。因為有它們,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靚麗的光彩。
關於這些鳥類小知識,
你知道嗎?
一隻大山雀1天可捕食害蟲200多條;1只啄木鳥1天消滅蛀幹害蟲300多條;1只燕子1個夏天可吞食蚊、蠅等害蟲100多萬隻;1只貓頭鷹1年可捕食老鼠1000多隻,相當於保住了1000公斤糧食;1只土燕子在育雛期,每月能消滅蝗蟲16000只......
我們總說“鳥類是我們的好朋友”
但是非法捕鳥為何屢禁不止?
3月11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依法嚴厲打擊製造、銷售和使用獵夾、獵套、電擊裝置、絕戶網、捕鳥網等禁用工具,採用投毒、設陷阱等禁用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劃重點
違規捕鳥會受到怎麼樣的懲罰?
法條速遞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們時常羨慕小鳥能自由翱翔,
但是不少人出於私心,
將抓捕的鳥類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抹殺。
全然不顧生命應被敬重,
全然不顧生物多樣性的美好,
只顧自己的一己之私,
繼續做著壓垮自然生態的稻草。
無論是鳥類還是野生動物,都是我們要保護的對象。今天是愛鳥日,翔檢君希望,作為每一個公眾,我們都可以對“獵捕野生動物說不”,疫情之下,從我做起。
廈門翔安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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