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2019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近日召开的全县宣传思想、统战工作会议上,表彰了“ 2019 年度县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其中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201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如山出席会议并领取奖牌。

近年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省院、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相关会议和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为册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开设了道德讲堂、法治进校园、举报宣传、廉政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既是册亨县委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全院干警良好精神文明风貌的集中体现。今后,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开创册亨检察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刘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