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读
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于2020年3月6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该标准的主要参编单位,参与了标准编制的项目启动、文本起草、技术研讨和修订等系列工作。中建协认证中心认证企业中铁十六局、中国十五冶、中铁电气化局等优秀企业也参与了编制。
【关键词】 GB/T 45001-2020 安全内页资料整理 认证条款对照 重点关注
二、建筑工程安全内页资料的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是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业主、建立单位、隶属主管单位及企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和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是一种以文字、影像资料等手段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的组成,包括纸质资料(如单项方案、安全交底等)、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附录B《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及《各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资料》的要求进行编制。
1)《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附录B《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明确安全管理10大项、48小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安全标识。
2)虽然各个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资料装档内容不同,但大致均为以下十五个大项:安全监督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标志、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与备案证管理、各类设备、设施验收及检测记录、文明施工及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内页资料与认证审核条款的对照
作为审核员,我们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审核中主要依据的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020年3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针对ISO 45001标准转换,IAF通过2016-15号决议规定了ISO 45001的转换期过渡期为ISO 45001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21年3月11日前完成ISO 45001:2018代替OHSAS18001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该转换工作是指到期之前必须完成认证决定,如果仅完成现场审核或者合同受理均视为逾期。
那么,我们在现阶段审核中存在两个标准,即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11 idt OHSAS18001:2007。考虑到审核延续性,本对照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标准阐述。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标准的结构,从第四章开始共计7个章节,23个条款。下面我们就上述内容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的结合阐述一下个人的看法,详见下图(部分条款)。
四、认证审核过程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包括全部人员,例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上述人员是否签字齐全。
3、专职安全员配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检。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注: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规定实施。
6、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编制、实施。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标准中第三章第三条规定:
1)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如何验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页资料的有效性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证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资料与标准条款对照好也是在判标的主要依据。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在今后的审核中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