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曼:亦正亦邪,只有上帝才能评判的男人

尽管罗德曼只有2.03米的身高,但他却能在四大中锋的头上摘下七个篮板王。尽管他五冠在手早已功成名就,但他却远非其他冠军队友那样成为成功的典范。本着貌不惊人誓不休的信条,他不断地变幻着新奇的发式和发色,以及斑斓密布的文身。


“大虫”罗德曼在NBA中绝对是一个另类,他的横空出世开创了球员标榜鲜明自我的先河

我们该怎么描述他,异装癖、自恋狂、行为主义者、NBA视觉系鼻祖或者哗众取宠的臆想家?他出自传、踢记者、朝教练扔冰袋、上拉斯维加斯豪赌、缺席训练、技术犯规创纪录、骂裁判、嫖妓、持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派。他满头五彩、鼻唇舌环、墨镜出场、雌雄莫辨。尽管身为历史上最出色的篮板高手之一,但是他的职业球员形象早已淹没在了他的文身、垃圾话、百变的发色以及离经叛道的行事风格之中。


如果说活塞时期的罗德曼还算是个正常人的话,那么转会马刺队之后他就逐渐步入“不正常人类中心”的大门。

众所周知,罗德曼当年和娱乐界头号女星麦当娜有过一段情史,和麦当娜逢场作戏之后不久,罗德曼便闪电般地与艳星卡门结婚,两人的八卦无疑给肌肉横飞的NBA带来了一点别样的色彩。


“一周有七天,一天有二十四小时,我随时可以搞定卡尔。”

——丹尼斯·罗德曼

不过赛场上的罗德曼可丝毫不含糊,他视篮板球为至宝而视得分如粪土,毫不抱怨地干着各种脏活累活。坚韧型防守悍将,激情型篮板高手,甚至公牛时期还是一个策应三角进攻的行家里手,绝对是一个完美的蓝领天王。除此之外,假摔、破坏对手情绪的嘲弄、挑起全队情绪的张扬动作外加偶尔投进些让对手头疼的球,丹尼斯的作用可真不小,甚至1997/1998赛季还能以37岁的“高龄”打足80场从而荣膺篮板王。

罗德曼轻视得分,痴迷于争抢篮板,这是他成为伟大蓝领的不二法门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纪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

出道时的罗德曼其实并不高调,他在活塞“坏孩子军团”中成长为一名蓝领猛将,并随队在1990和1991年两度问鼎总冠军,立下汗马功劳的他也蝉联最佳防守球员。转至马刺后,他在场下生活中出格的叛逆个性开始冒头,球队虽战绩不错,却与时任马刺总经理波波维奇的严谨性格格格不入,最后被交易至公牛。罗德曼在马刺和活塞期间都身披10号球衣,和樱木花道巧合地一致。


来到公牛的罗德曼,和第一次复出的乔丹联手,缔造了队史第二度三连冠霸业。“大虫”场下花边变本加厉,头顶裁判、脚踹记者都是他身上不光彩的标签。唯一不变的是他对篮板球的灵敏嗅觉,和让对手头疼的狡黠防守。如不是他在内线为球队成功护航,公牛王朝能否再度建立仍是疑问,而他平行地面的飞身救球、与马龙的摔跤式缠斗也注定成为经典画面。


5枚总冠军戒指,2次最佳防守球员,7次年度最佳防守阵容,7届篮板王,2届全明星,单看这些荣誉,入个名人堂都不算什么,但我们说的这个人是罗德曼,特立独行、独一无二的罗德曼。

罗德曼我行我素,六亲不认,斯特恩都要把他赶出联盟

正如罗德曼自己所言,大卫·斯特恩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把自己赶出联盟来维护NBA形象,希望联盟里都是像格兰特·希尔那样风度翩翩的人。但是罗德曼永远也不可能成为那样的人,对他来说,就是要成为场内场外最另类、最桀骜、最独特的那个人,就是必须要我行我素。


从小缺父爱导致罗德曼认为人根本不需要父亲,长期觉得自己可能是双性人,有过自杀念头;还被俩姐妹和老妈嘲弄、进高中时才168公分连上篮都不会、野鸡大学出身、看飞机场时偷过手表、视戴利为老爹、依靠防守和篮板绝活成为明星、和麦当娜搞在一起;擅长撒泼耍赖、善使小动作、假摔天才、表演大师、嬉皮笑脸、染发帝、文身王、直言不讳地抨击NBA的黑暗面、毒舌嘲弄起人来六亲不认。

这就是罗德曼,亦正亦邪。他是自传中那个“我该立毙”的花花太岁?还是在球衣退役仪式时潸然泪下的真情汉子?

也许只有上帝才能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