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致全縣生豬養殖、經營、運輸單位和個人的公開信

全縣生豬養殖、經營、運輸單位和個人:

目前我國非洲豬瘟疫情仍未解除,防疫形勢依然嚴峻,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打擊“炒豬”行為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的通知》(農辦牧 〔2020〕3 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和運輸過程中非洲豬瘟疫情處置的緊急通知》(農明〔2020〕第26 號)精神,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嚴厲打擊“炒豬”行為,有效防範違法違規販運染疫生豬,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生豬養殖場戶在引種和補欄時不得購買無檢疫合格證明、無牲畜耳標、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未使用備案車輛運輸, 或價格明顯偏低的種豬和仔豬;跨省調運種豬要辦理審批手續,引進種豬、商品仔豬後必須向臺前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同時對引進的種豬和商品仔豬隔離觀察。

二、出欄生豬申報檢疫,按規定佩戴耳標,運輸生豬使用備案車輛,否則不準出欄調運。

三、繼續落實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生豬的無害化處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

四、生豬運輸車輛必須憑合格檢疫證明運輸,裝前卸後嚴格消毒,並及時填寫運輸、消毒記錄。

五、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散播疫情謠言。

六、對非法經營、運輸、屠宰染疫及病死豬,惡意傳播動物疫病,隨意散播疫情謠言等“炒豬”行為將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請積極舉報違法線索,舉報電話:0393—2211241.

七、各養豬場戶在做好非洲豬瘟防控的同時,要抓好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等病的防疫工作。


臺前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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