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字[2020]11号关于公布新泰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山管委:

根据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及《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等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级责任人责任,确保工程汛期、非汛期安全运行,现将我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予以公布。

如果有人事变动,相应新任者即为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责任.doc

附件2: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doc

附件3: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责任.doc

附件4:新泰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2020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地址:

1、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责任.doc


2、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doc


3、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责任.doc


4、新泰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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