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清明节扫墓要预约 每墓穴(位)祭扫不超过3人

@宜春人:清明节扫墓要预约 每墓穴(位)祭扫不超过3人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当前我市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清明祭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组织群体性祭扫活动。全市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和进入各类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集中祭扫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开展集中设灵堂、摆设酒席等丧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骨灰堂现场祭扫。骨灰堂(含殡仪馆、陵园、公墓内的骨灰堂)暂停开放服务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代祭”服务,有条件的可由服务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代为开展一次公益祭扫。

三、适度开放陵园祭扫。宜春市中心城区殡葬管理所陵园公墓采取分时错峰、预约限流等举措进行限制性祭扫,严控入园祭扫人数,减少人流密度,降低疫情防控风险。3月28日起,市民可通过关注“宜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实名制预约,每墓穴(位)只预约一次,预约成功后获得陵园入场祭扫的二维码,于4月3日至4月7日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前往陵园祭扫。进入陵园前,必须通过“预约二维码”“赣通码”或“宜码通”等方式扫码实名登记、核验身份证、测量体温,在清洁消毒、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每墓穴(位)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倡导每户祭扫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安排未成年人参加祭扫。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清明祭扫工作。

四、强化农村祭扫管理。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和村级独建或联建的公墓)以及历史埋葬点的祭扫,在压实各级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强化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自行制定察扫工作方案,引导群众实行分时错峰祭扫。为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防控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社区、居)委会主要路口设立防控防火宣传岗,开展疫情防控和移风易俗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等。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五、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地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发放一封信或倡议书等形式,到村入户,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鼓励海外乡亲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六、推进移风易俗。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2020年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群体性祭扫服务、实行限制性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群、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革除祭祀陋习。要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民政部门要起到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来源: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