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扣缴个税的手续费,你公司申请领取了吗?会计们不要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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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一定要完成手续费申领
一旦错过就视同放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规定:
(1)税务对三代行为是有退付手续费的政策的,“三代”指的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代扣代缴: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2)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2019年手续费申请延期到2020年5月30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收手续费。
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扣缴义务人、代收人3月份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手续费不方便。此外,由于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原因不是“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的,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延长2019年的“三代”税费期限,从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可以放心,税务局会把你的“辛苦费”还给你,但疫情消散日,再聚春暖花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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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重磅通知!
2019年度“三代”手续费申报期限
由3月30日期延长至5月30号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19年代扣代缴税款备案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为进一步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增加稳定岗位援助,缓解企业困难,国家税务总局经与财政部协商,决定将2019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期从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审计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政策解读】
1、为什么可以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和手续费?
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既然是代税务机关扣缴了税款,税务机关将支付给单位或个人一定的手续费作为“辛苦费”。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及委托代征税款如何确定?
3、企业收到的相关手续费如何处理?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高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入单位收入。
4、企业收到手续费时是否需要纳税?
(1)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确认为企业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非相关人员,应纳入当期职工工资中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