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126家投标企业、104名评标专家被处理!

据安徽网-合肥晚报报道,2019年以来,安徽合肥共对126家企业(含个人)
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并公开不良行为记录,104名违规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

参与项目招标过程中,只要出现违规行为,不管是企业还是评委专家都要受罚,根据官方显示,其他地区也在行动: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评标专家扣分情况信息统计,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评标专家被扣分处理。

2019年4月4日,因行贿、受贿,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通报,一次性取消33名评标专家的资格,其中8人涉案金额较大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2年3个月。2019年3月1日,因受贿、串标,浙江杭州一次性取消6名评标专家的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录用,5人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7个月。2019年1月25日,因评标时迟到、递纸条、算错数据等原因,广西柳州市一次性通报24名评标专家。24人被扣分,其中8人暂停评标一年。……


原因为何?

从上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在贵州省公示的被扣分专家中,86名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未按时参加评审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评标专家受贿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安徽网-合肥晚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