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鋸機安全基本要求
(1) 帶鋸條的鋸齒應鋒利,齒深不得超過鋸寬的1/4,鋸條焊接應平整,接頭不得超過3個。
(2)嚴格控制帶鋸條的橫向裂紋,裂紋超長應切斷重新焊接。
(3)必須設置急停控制按鈕。
(4)上鋸輪內襯應有緩濁材料,上鋸輪處於任何位置,防護罩均應能罩住鋸輪3/4以上表面。
帶鋸機
二、圓鋸機安全基本要求
(1)圓鋸片連續斷裂2齒或出現裂紋時應停止使用,圓鋸片有裂紋不允許修復使用。
(2)鋸片與法蘭盤應與鋸軸的旋轉中心線垂直防止鋸片旋轉時的擺動。
(3)分料刀的引導邊應是楔形的,以便於導入,其圓弧半徑不應小於圓鋸片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