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福报,也是义务

从事法律工作久了的人,见惯了世间的各种冷暖,人情变故,对很多狗血的案情已经变得麻木,但是唯独两种案子让人还是忍不住义愤难平-----遗弃子女和抛弃父母。

赡养老人的案子一共经手了两个。第一个案子,老人家80多岁,卧病在床,4个子女对其不管不问,是村委会为其申请的法律援助,起诉其四个子女,当法院找到4个子女的时候,4个子女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就像踢皮球一样,各种推诿,法院工作人员对四个子女耐心的进行法律普及后,四个子女勉强答应到法院应诉。但是遗憾的是老人没有等到开庭的那天,在离开庭还有两天的时候,老人永远的闭上了眼睛,而这样的结果虽然很遗憾,但是我觉得四个子女大概是松了一口气吧。


第二个案子,老人也是80多岁,起诉他的7个子女,4个儿子,三个女儿。通过阅卷发现,七个子女住得离老人都不远,就在老人附近,但是只有老二对老人进行照顾,由于老人年老多病,老二难以承受,便请律师起诉包括自己在内七个兄弟姐妹,对老人进行赡养。

在农村有句俗语,一母养三儿,养成胖娃娃,三儿养一母,养得像乞丐。农村不赡养老人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大部分碍于村委会和宗亲的压力都会或多或少尽到一点义务,而很多农村老人想法也非常朴实,只要有口吃的,犯不着起诉自己的亲生子女,除非实在过不下去,就如上文中两位老人。

不赡养老人,于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中国素来以孝道著称,古代的皇帝都要以孝道引导天下臣民孝敬自己的父母,甚至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可见孝道在古代人心中是根深蒂固的,然今天的中国在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一类行为应该予以道德上的谴责,严重的应该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那么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和第四十五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详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家里有老人的朋友,或者兄弟姐妹正为老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好好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文,相信对解决问题有一定帮助。


人生而向死,每个人都会老,今天对待父母的态度也许就是明天儿女对待自己的态度,所以奉劝家中有老人的各位,不管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善待老人,让老人有一个安详平和幸福的晚年,是做子女的福报也是义务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