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配”并非“佳偶”(写给迷茫的夫妇们)


(愿作鸳鸯不羡仙)

夫妻,莫不渴望情投意合,两情相悦。

琴瑟和鸣,乃情人之共愿也。古往今来,若俩人性格相近,梦想相同,追求相似,情怀相当,甚至外貌俱佳,常人视之为“天生的一对,地造的一双,”,无可挑剔,堪称“绝配”。

如此的天作之合,惹人艳羡,引人仰慕,深信他们会和和美美,白头偕老。然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夫妻往往并幸福,或郁郁寡欢熬日月,或劳燕分飞各西东。相反,那些看似极不般配的夫妻,却往往相亲相爱,美满一生,不禁让人唏嘘,让人不解。

和谐的夫妻,需要层次相当,需要境界相近,但不可完全相同,不可没有差异。

天下万物,同则相斥,异则相吸。有差异则互相补充,相互依赖,相互需要,难以分离,正所谓“相辅相成,相反相成”。

试想,若俩人“形同一人”,彼此透明,无神秘,无新奇,无惊喜,长相厮守,必起倦意,必生乏味,情趣不再,风情不存,即使恩爱,岂能久长?

可见,情人间,还需要有差异,一方好动,一方喜静;一方外扬,一方内秀;一方豪放,一方文静。相引相吸,其乐无穷。

故“绝配”并非“佳偶”,也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