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管理再添“利器”

2020年3月5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层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党建党务层级工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信访案件办理流程》等4个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扎紧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细治院的制度笼子。

2019年,水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中,广泛征求上级法院和院机关各部门以及各派出法庭的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自我检视和排查,围绕上级法院要求查找的“七个方面”,深入排查在加强内部管理、司法案件监督管理、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党建党务工作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轻党建、重业务”“四类案件”监管制度不健全,党组指导党建工作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提升改进措施。

四个内部管理制度的出台,从组织起草、征求意见、集中研讨、印发实施,都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主要明确了“四类案件”的范围和界限,从立案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专业法官会议、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研讨等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层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主要从普通干警、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主要领导、院党组五个层级,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每个层级的管理职责,层层压实压紧管理责任,督促全院干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形成全院“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氛围。《党建党务层级工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主要从普通党员、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组及党组成员四个层级,提出了管党治党的职责职能,对思想政治建设与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与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党建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主要规定了信访案件的范围,受理、转办、回复等办理流程,切实发挥审判职责职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四个内部管理制度的出台实施,为水城县人民法院从严管理再添“利器”,充分彰显了院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警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必将有力的推动水城县人民法院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