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情——连州市院2017年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做法

2017年是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清远市院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5件,救助18人,发放救助金额12.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2017年,连州市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在全清远市8个基层检察院中均排名第一,为更好地推广连州市院在司法救助工作的“连州经验”,现将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那么,

连州市院的司法救助工作都是如何开展的呢?

◀首先

连州市院党组高度重视,钟兆勇检察长多次对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进行研究部署

第二

控申干警积极探索案源,并主动到被害人家中进一步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

探望慰问深度昏迷的被害人,把检察温情送进家门

第四

快速采取行动,及时为被害人家庭争取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

◀第五

定期深入被害人家中跟踪回访,最大化延伸社会救助,真正把救助工作落到实

一、党组重视全院联动,强化救助责任

连州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并将其列为控申工作的重点工作,制定了《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该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目标、原则、救助细则,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符合连州实际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组书记、检察长钟兆勇指出,要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使检察机关为民执法的理念更加深入民心,要将司法救助工作与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机结合,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

2017年,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国雄带头办理了连州市院第一件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李某怡是一名在校高中生,自小父母离异,家庭贫困,因父亲李某雄被故意伤害致死,欠下医院医疗费人民币八万多元和其它债务无力偿还,体弱多病的母亲无能力支付其生活学习费用。

徐国雄副检察长了解案情后,立刻进行调研部署,核实情况后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为其争取到一万五千元人民币救助金,并亲切地向李某怡表达了检察院对她的关怀以及鼓励,切实解决了李某怡的燃眉之急,充分展示了司法案件中的检察温情。

二、主动探索案源,化被动为主动

基于辖区内主动申请救助人员较少的实际情况,连州市院采用内外联动探索司法救助案源。

内部坚持“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建立各业务科室之间尤其是控申部门与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之间的良性协作关系,加强在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合作;

外部加强与法院、公安部门的交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司法救助案源,达到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和帮助申请救助的效果,破解没有救助线索和救助线索少难题,从而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

2017年11月,法院执行局向连州市院反馈欧阳某英执行案中,欧阳某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欧阳某英是唐某辉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之一,事故造成欧阳某英身体多处骨折,案件造成欧阳某英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

经审查,欧阳某英的情况符合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连州市院及时告知欧阳某英申请司法救助,并在受理案件3天后,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发放到欧阳某英的手上,及时缓解了她的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跟踪社会救助,延伸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不是“走秀”,而是为了切实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困境,化解矛盾纠纷。连州市院在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手段的基础上,强化定期跟踪回访,并在回访过程中,通过与回访对象亲切交谈,对其健康状况、家庭生活等问题表达深切的关怀;同时晓之以理,以情释法,让她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真情所在。

例如被害人黄某福因被故意伤害致重伤昏迷,家人为了给他治疗身负重债,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了家庭的沉重负担。经审查后,连州市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争取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

此外,该案承办人积极联系连州市残联,了解残疾证和相关低保的办理程序,协助被害人家属为被害人办理残疾证和低保金,延伸救助效果。

2017年11月,该案承办人到被害人家中回访慰问,为他们送上牛奶、水果等慰问品,并向被害人家属了解被害人的康复情况;被害人身故后,连州市院慰问了被害人家属,并协调解决被害人的丧葬费用,最大限度地为这个不幸的家庭解决困难。

四、关爱未成年人,加强思想疏导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连州市院积极探索对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犯、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挽救、教育的新思路。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坚持从“爱”出发,从“帮”入手的原则,把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紧密联合,由具有心理咨询经验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人员或邀请专业心理医生组成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心理疏导方案,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如在办理盘某被强奸一案中,救助对象盘某被强奸时不满14周岁,且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心理受到巨大创伤。连州市院一方面主动协调盘某所在村委会、妇联、派出所、学校等多方力量,帮助盘某重返校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恢复正常生活;

另一方面,连州市院针对其心理特殊性,征得盘某及其监护人同意后,指派专业心理医生对她进行心理疏导,用耐心细致的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消除心理障碍,切实促进未成年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有温情

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的

是对受助者的支持、鼓励和期盼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将坚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文章|李诗涵,罗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