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保障】请放心!疫情期间 重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2月7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第十三场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作出介绍。

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

患者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月29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立即行动,及时排查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


许建华介绍,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相关部门迅速跟进相关救助措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一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各区县疫情期间低保审批

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许建华介绍,相关部门将在切实做好低保保障、及时提供临时救助、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等方面,进一步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做好低保保障方面。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同时,调整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要求各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核查时限至疫情防控解除。


提供临时救助方面。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


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方面。“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许建华表示,相关部门将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


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方面。

相关部门将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调拨,确保发放到位。


非本市户籍患新冠肺炎的

流动人员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许建华介绍,此次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扩大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将非重庆户籍在重庆患新冠肺炎的流动人员纳入了救助范围,相关部门将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具体的由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许建华表示,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不管是重庆市户籍的人员,还是没有重庆户籍的,不管是过去长期在重庆居住的市外人员,还是临时流动到重庆市的,只要是在重庆患了新冠肺炎的,并且造成了基本生活困难的,我们都要给予临时救助。从而保证在重庆的每一位新冠肺炎的患者都可以放心治疗、安心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