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沁阳公安邀您一起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近几年,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沁阳市公安局、沁阳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滥捕杀害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的情况,要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侦破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犯罪网络和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的谴责,但要彻底改变针对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仍需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参与。

公安机关希望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检举揭发以下违法犯罪线索,支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1

使用枪支(含所有的军、体、猎枪)、毒物、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围(粘)网、兽夹、弹弓等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2

使用烟熏、火攻、捣毁巢穴、网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禁止使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3

在我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市区及郊区、部队营区、及军事禁区、风景名胜游览器等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4

在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自然保护区、饭店餐饮场所、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城等部位和场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5

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

以淘宝、微信、QQ群以及论坛、博客网站、搜索引擎和快手、抖音等网络工具,进行网上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传播滥捕、杀害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的。

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保障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并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

沁阳市公安局:

110 、18339135178(范警官)

沁阳市森林公安局:

13608631533(肖警官)

沁 阳 市 公 安 局

沁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