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东港发布十起违规办证、公职人员酒驾等问题通报

一、关于对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等问题

查处问责的通报

2019年9月以来,根据巡视巡察发现,区残联系统多名公职人员违规持有、发放残疾人证问题,区纪委区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10月份,区委立行立改领导小组要求区残联在全区启动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核查处理工作。期间,作为职能部门的区残联未能按照要求按时精准完成核查工作,造成全区核查处理工作被动,区纪委对其主要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现将查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区政协学习提案经济建设委主任宋百忠,在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存在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评定不严、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 宋百忠在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区残联多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办理残疾人证,宋百忠本人及其多名亲属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区纪委区监委于2019年9月11日给予宋百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在近期全面核查中,发现在其任期内全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随意无序,“人情证”、“关系证”、“假残疾人证”问题突出,档案管理混乱,基数不清、数字不明、材料不齐全,造成全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被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区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朱世聪,在全区核查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朱世聪对上级交办的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核查处理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打折扣、慢作为,给全区核查工作造成被动,带来不良影响,区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区残联副理事长、主任科员王万合,在分管区残联教育就业部期间,存在对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管理不严的问题 王万合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区残联违规办理残疾人证23个,且其本人及2名亲属均违规持有残疾人证,造成不良影响,王万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区残联原教育就业部主任时云,存在对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时云在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区残联违规办理残疾人证18个,且本人违规持有残疾人证,造成不良影响,时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区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隋光辉,存在对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隋光辉在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区残联违规办理残疾人证5个,且本人违规持有残疾人证,造成不良影响,隋光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事实,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区残联宗旨意识淡薄、政治站位不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管理混乱,审核把关不严,核查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主动担当作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篱笆”,从源头上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工作力度,严查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后半篇文章”,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

交通违法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酒驾驶交通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王玉华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2月13日,王玉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3.7mg/100ml。王玉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0月,区纪委区监委给予王玉华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日照市东港实验学校退休教师王宗亮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3月19日,王宗亮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7.6mg/100ml。王宗亮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王宗亮开除党籍处分。

日照街道福海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兆明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2月13日,刘兆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9mg/100ml。刘兆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刘兆明开除党籍处分。

西湖镇张古庄三村党支部书记、祥和社区党总支成员尹晓东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7月1日,尹晓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27.6mg/100ml。尹晓东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9年10月,区纪委给予尹晓东开除党籍处分。

香河街道黄家河村村委委员李希军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5日,李希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4.1mg/100ml。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0月,香河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希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东港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触碰纪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 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咬耳扯袖,督促其牢固树立纪法观念,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党组织,要召开专题警示会议,认真剖析原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