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聊城冠县出台实施办法 严惩诬告陷害

大众网·海报新闻冠县10月22日讯

“2019年5月至6月,李某某多次编造事实,向市县两级纪检、组织等单位匿名举报单位负责人存在公然对抗机构改革,不转行政职能、不转编制的问题,造成大量的调查资源浪费及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7月,冠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冠县纪委监委对一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在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

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冠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概念内容、认定标准、澄清方式、打击方式等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实施办法》的出台,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彰显了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心。也宣示着冠县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释放“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