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暖心|开学季,检察官把特别的爱送给特别的你

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

新学期来临之际,贴心的检察官们邀请代表委员和司法救助申请人等召开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答复会暨救助金发放仪式。

公开答复会经过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宣布救助决定、征询申请人意见、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发表意见等几个议程后,党组成员哈斯其木格将一万元的救助金送到了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的手中。张某某母女俩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救助,给了我们希望,以后孩子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

检察官说: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将依托高检院部署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推进活动”,积极构建多元化救助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救助渠道,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八类未成年人,按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救助:

1.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3.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4.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供稿: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