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我被FCA黑了

很多投资者都知道英国有FCA监管,脱胎于FSA的FCA虽然权力被审慎监管局(简称PRA)分去不少,但依然管天管地管空气。

但很多投资者不知道的是:如果你觉得FSA(即后来的FCA)处罚不公或者监管失当,可以向一个专门管它的中立机构上诉: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Tribunal(以及后来的Upper Tribunal上级裁判所)。

FSMT 成立于2000年,2010年4月被废除,职能被Upper Tribunal(Tax and Chancery Chamber)取代。

为了搞懂这个问题,小编把墙头翻烂,终于摸清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对应的专管法庭的演变头绪:

1.《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确立了金融服务局即FSA单一监管地位,同时成立FSMT法庭,负责审理FSA的渎职滥权等行为

2.《2010年金融服务法案》授予FSA更广泛的法律制定权,同年FSMT被废,取而代之的是Upper Tribunal上诉法庭

3.《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FSA更名为FCA,同时成立PRA,双峰监管确立,Upper Tribunal受理对象变为FCA

那么FSMT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即后来的上级裁判所Upper Tribunal)的职责是什么呢?

FSMT不仅审查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即FSA(后来的FCA)的监管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武断、任意多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FSMT还可以审查与案件标的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无论其是否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中,如果当事人篡改隐匿销毁或拒不提供证据材料,则其可能面临罚款及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2014年,因外汇操纵,FCA向苏格兰皇家银行和花旗银行罚款11亿英镑,好巧不巧FCA也同时公布了几名交易员之间的聊天记录。

但这就留下口实,因为英国法律规定,在公布处罚前,必须向受罚者赋予回应的权力。

几名交易员认为虽然没有公布任何人的姓名,但这些记录已能够确认他们的身份,但FCA并没有通知他们让他们回应,故向Upper Tribunal提出抗辩,FCA不得不接受上级裁判所的聆讯。

2018年1月,一位因libor操纵案被FCA处罚禁止涉足金融服务的前瑞银交易员向上级裁判所提出上诉,该交易员称自己的行为得到经理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不诚实行为,与同事沟通libor是例行公事云云。

一般而言,上级裁判所会支持FCA决定或责令FCA重新判罚,同时也可以就某些事件向FCA提供意见建议。

所以,如果被FCA黑了,可以到上级裁判所抗辩上诉,再不行就继续上诉到最高级的商事法院(英国统称该类涉及金融和财产等方面的法院为商事法院)。

最近,中国第一家专门性的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问题是:中国的上级裁判所有了,FCA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