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槐轩君说法|花钱请你挂名当”法人“?当心别掉坑!

有亲戚朋友找你帮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给一定的经济补偿,你帮还是不帮呢?下面检察官就通过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做这样的挂名”法人“,你很可能会掉进一个大”坑“,弄不好自己就会被这个“法人”身份给“赔”进去。

案例回顾

林某在三四线城市从事房地产业,手上固定资产价值好几个亿,但是现金流枯竭,急需盘活手上的资产。

2017年1月,林某找来他女婿陈某,让陈某帮忙找些亲戚朋友担任他注册的数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某认为林某的资产那么多,肯定能返还银行贷款,就算还不了,也就是财产被冻结拍卖,没有什么风险。

陈某的一个舅舅和两个表哥都是残疾人,生活困难,陈某让他舅舅和表哥担任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每个月给予他们1000元报酬,改善他们生活,舅舅和表哥基于对陈某的信任都表示愿意帮忙。

林某以这几家公司经营需要为名,制造虚假的购销合同,以固定资产做抵押,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达两三个亿,后因逾期无法返还银行贷款。

最后,林某被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图文无关

槐轩君提醒

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签字,但公司出现问题时,法定代表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大部分人认为向银行贷款,只要抵押物足额真实就不会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即使足额还款,也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来源 | 平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