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五度涉嫌行贿 康美药业的“黑金”之道

本报记者 伍月明 曹学平 广州报道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SH,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再度因贪腐案受到外界关注。

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四川省阆中市市委原书记蒋建平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康美药业董事长属于行贿人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康美药业自2015年4月以来,第五次卷入官员贪腐案件。

屡屡陷入贪腐案件,对于康美药业经营是否带来不稳定因素?《中国经营报》记者给康美药业董秘处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任何回复。

据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显示:蒋建平利用其担任阆中市政府副市长、阆中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阆中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公司企业搬迁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或者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71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没收全部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经蒋建平供述,马某是康美药业董事长,康美药业是阆中市2009年招商引资企业。

马某证言证明,其是康美药业董事长。2010年7月与阆中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收购协议。2011年五六月,蒋建平和阆中市招商局的人到广东揭阳考察康美药业总部,并安排在药业的宾馆住宿。期间,其到蒋建平住宿的房间送给蒋现金港币20万元,目的是药业公司在阆中投资,需要处理好关系,项目才能顺利进行。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康美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

据公开资料显示,判决书中的马某即为马兴田,出生于1969年,现为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马兴田代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蒋建平代表阆中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22日签订了阆中医药产业投资暨股权收购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康美药业五度陷入贪腐案件中,而其行贿的原因依然是 “需要处理好关系”。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至2012年,李量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康美药业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约694万元。

2004年至2011年,康美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曾行贿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共计港币500万元。陈弘平为马兴田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14年,马兴田行贿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及金额港币200万元、人民币60万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原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蔡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康美药业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康美药业董事长兼总裁马某、副总经理李某贿送的现金共计港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