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22人被宣判!永修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10月17日上午,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群众代表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起,被告人袁某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袁某宝、袁某美、袁某江、袁某隆、袁某艳、沈某、周某光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形成以袁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以后,被告人袁某石与被告人袁某平在攫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帮衬。

2014-2018年,被告人袁某石除利用袁某平组织势力外,不断吸纳新成员加入组织,发展壮大势力,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维护个人或砂场利益,逐渐成为组织、领导者。

该组织以暴力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组织影响力,插手他人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极大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砂石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永修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永修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

首要分子袁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要分子袁某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袁某亮、袁某艳等2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法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在扫黑除恶的急流险浚中,永修公安民(辅)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他们栉风沐雨、日夜奋战,他们不讲条件、勇于担当;他们冲锋在前、敢打硬仗,他们舍小家为大家,他们“5+2”“白+黑”;他们始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

是你们的辛苦付出,才换来了今天的丰硕战果。向扫黑除恶英雄致敬!你们辛苦了!

来源:永修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扫黑办

人民有信仰 国家有力量 民族有希望

----永修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