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筠連縣發展和改革局發佈《筠連縣發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誡函》,要求嚴格規範砂石市場秩序,具體如下: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1)不標明價格的;
(2)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3)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2經營者不得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1)相互串通,或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決議、會議記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3)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實行價格申報規定或超過規定差價率、利潤率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筠連縣發展和改革局提醒告誡函
各水泥、砂石經營企業(戶):
近日,發展和改革局多次接到用戶反映水泥砂石貨源緊張,價格有所上漲。為維護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市場價格秩序,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筠連縣水泥、砂石經營企業(戶)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做好所銷售商品的明碼標價工作,標明品名、規格、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二、經營者不得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相互串通,或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決議、會議記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實行價格申報規定或超過規定差價率、利潤率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