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救护车转运调配全省划分东、南、西、北四个区域

记者从省卫建委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重症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病例转运调度工作,省卫建委要求,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收治及转运管理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重症患者。

据了解,目前我省所有负压型救护车全部由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配,用于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如省内出现疫情大爆发情况,在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和救护车消杀工作前提下,可以使用普通救护车进行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救护车转运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执行。

救护车转运调配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区域管理,划分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北部区域(海口、文昌、澄迈、定安、琼中、屯昌),由海口市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和调配;南部区域(三亚、五指山、乐东、东方、保亭),由三亚市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和调配;东部区域(琼海、万宁、陵水),由琼海市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和调配;西部区域(儋州、洋浦、临高、白沙、昌江)由儋州市120急救中心负责转运和调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重症病例,由收治医疗机构请示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配救护车转运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同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如收治医疗机构所在地无可用救护车的,由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配区域中心救护车转运。

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万宁市卫健委要做好转运车辆洗消工作,在符合消杀条件的洗车场建立临时洗消站,其他各市县可根据自身需求建立临时洗消站。洗消站设置应达到洗消站建设标准相应要求,并设定消毒员,根据需要做好值班工作。北部区域中心临时洗消站未建成前,海口市属地的各医疗机构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者重症病例的救护车,先暂时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洗消点进行洗消。

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服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及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派指挥。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98-68658238,0898-68610955, 18976269120。(海南特区报记者 钟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