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上海:行政检察助疫情防控帮企业复产

“通过我们的沟通,王某申请监督的目的已经实现,本案无抗诉必要性。”“同意承办人意见,对此类情况要进一步收集相关案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这是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居家隔离观察的检察官和到岗上班的检察官,通过视频会议讨论一起申请监督案件的情形。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上海检察机关部分干警自觉居家隔离或实行错时上班。针对这种非常时期的办公方式,该市行政检察部门要求居家办公的干警集中精力加强对涉疫热点案件、疫情防控相关行政法规等的研究,如上海市检察院正在组织全市行政检察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强制措施、训诫令的法律依据等进行研讨。

  此外,他们还将部分行政检察案件、请示办理及其他事项,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也搬到网上进行。本文开头的案件就是他们隔空办案的一幕。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工作,上海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制定了《关于积极稳妥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从支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护权益、强化问题研究、用好科技辅助等五个方面积极稳妥履职,依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很多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适时关注政府机关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社保费调整等政策实施中的行政给付行为。对涉企案件,要注重保障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中,加强对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和查封冻结等措施的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