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湛江」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吴川尖山剿匪——“鬼王”股匪覆灭记

(莫华才 关键 报道)从1950年冬开始,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中国范围开展。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在运动中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坚持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在中共中央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镇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通过群众检举揭发,人民政府依法惩处了一批公开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

1950年11月1日(农历九月二十二日),吴川县二区区队和民兵,在特思乡尖山岭围歼所谓国民党忠义救国军的“鬼王”股匪。

1949年吴川全县解放后,国民党便布置一批特务分子潜伏下来,进行破坏活动,同时组织股匪继续与人民为敌。当时较为猖獗的有以塘口为基点的李兴让股匪和以平泽、石埠为基点的李锦隆、林焕琨股匪。李兴让股匪仅二、三十人。1950年6、7月间,吴川县大队陈平、陈登乔、庞鹤年率部队对李兴让基点塘口进行围剿,当场击毙匪徒6、7人,生俘数人,而匪首李兴让漏网逃脱,后再次组织起残匪,进行破坏活动。“鬼王”股匪也只有30余人,匪首李锦隆原是国民党吴川县府的短枪队长,解放军解放龙头圩时,他因外出不在龙头圩敌营内是漏网之鱼,未被俘虏。此人极为反动凶残,群众说他是个杀人不眨眼的“鬼王”。吴川解放后,他与石埠反动头子林焕琨组成“国民党忠义救国军”,李锦隆自封为司令,林焕琨为副司令。他们隐蔽活动于黄坡、特思乡一带,不断破坏人民政府的征粮、支前工作,骚扰危害群众。他们曾在大白天抢劫马台铺仔并开枪击伤政府下乡征粮的工作队员毛书亨,其气焰极为嚣张。

1950年农历九月廿一日夜间,这股匪徒窜到特思乡尖山东村,向村长、农会长索取三鸟、粮食,抢劫群众财物。凌晨,农会长秘密出村,到高坡村将匪情报告给郑贵和。上午8时,区府领导得到郑贵和情况汇报后,副区长宋文礼当即电话报告县大队,并迅速与詹辉养组织剿匪行动,立即派区干部陈振强、韩树兴带领殷底村武装民兵进行围剿。同时宋文礼亲自带领区队和新屋地、东埇、木埇、井埇的武装民兵出击。上午10时左右,陈振强、韩树兴及民兵20多人到达尖山东村边时,被股匪发现,股匪随即向尖山岭上逃窜。在民兵猛烈火力的追击下,匪徒狼狈逃命,当场被击伤数人,匪首李锦隆、林焕琨拼死逃上尖山岭,龟缩在丛林和石岩隙中,作垂死挣扎。我区队和民兵将股匪团团包围,用猛烈火力扫射。不久发现匪首“鬼王”头部中弹多发,脑浆四溅已毙命。部队继续搜索,发现另一名匪首林焕琨,立即集中火力向其射击,林匪首身中十余弹当场死亡。

此役共缴获步枪30支、手提机、卡宾枪、20响快掣驳壳手枪和左轮手枪各1支,各类子弹一大批。逃散的匪徒后在人民政府的号令下,一一向政府自首。 “鬼王”股匪终告覆灭,吴川二区区队和当地民兵为人民除害,立了大功。

1950年11月18日,高雷专员公署发出《关于坚决镇压不法地主破坏活动的布告》。规定凡地主、富农、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等,所有出租土地,不论定租制还是活租制,一律实行“二五”减租,严禁地主无理夺田或变相夺田,废除解放前农民欠地主的租,解放后地主多收的租应退还农民。严厉镇压土匪、特务、恶霸、不法地主,凡发现有挑拨离间、造谣生事、制造械斗、破坏生产和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活动,应立即举报,如果纵容包庇,定予查办。

1951年7月间,吴川县大队在上杭山将李兴让股匪歼灭。至此,吴川县的匪患全部扫除。1952年底镇反运动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