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了考量試用期內新進人員之實際工作能力,發現其潛在能力,作為員工轉正、定崗調薪、勞動關係締結或解除的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試用期間所有新進人員。
流程:
(1)考核準備:試用期滿前7天左右,各部門接人事通知領考核表格,準備逐級進行考核;(包括《員工試用考核表》、《績效面談記錄表》)
(2)考核實施:在人事部門協助下,各部門指定人員對試用人員根據考評內容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面談並評估; 若試用期內新員工辭職,直接進入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3)考核結果:在經過全面考核後,由考核者計算最後得分,將結論告知(建議錄用、不矛錄用、建議延期)被考核者;
(4)審批:對最終裁定部門的任何疑問,考核者有義務作答,必要時提供證據;對證據不充分者,駁回重新考核,證據充分者,審批轉正、辭退或延期試用。
(5)對於通過試用期考核轉正的新員工,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正式員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從轉正日按正式員工相應級別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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