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员 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

各县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外有的地方的监狱等特殊场所发生感染疫情,暴露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员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体系,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不发生疫病感染和传播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场所实行最严疫情防控。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所有监所民警、职工、辅警至少14天的活动轨迹,重点排查是否有湖北或周边城市旅居史,是否与有湖北或周边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接触史,本人和家属在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轨迹情况,本人和家属是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并实行生活轨迹日报告制。对现有监所管控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隔离治疗和进行检测甄别。实行监所全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即对新收入人员一律先核查活动轨迹、检查身体状况,确保安全后再收押(戒毒人员一律暂停新收);新入监所人员一律在隔离监室观察14天以上,不得提前调换至非隔离监室;对进入监所的一线工作人员一律要经过肺部CT及核酸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对进入监所的物品、车辆一律全面消毒;一律暂停外来人员进入监所,停止一切探视;一律暂停转押、提审工作,严控监所在押人员流转;一律暂停监所内人员聚集活动;到监所现场提讯或律师会见,一律签订承诺书、测量体温、穿戴防护装备,律师必须提供健康证明;被监管人员接受现场讯问或律师会见,一律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结束后消毒洗手,按新入所人员标准重新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