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其病毒源头与野生动物的关联,让我们再次把视角关注到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上。从SARS到新型肺炎,这些本来属于野生动物,但到了人类身上就引起轩然大波的“病毒”,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对人类造成无以估量的损失。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对野生动物的利用重新进行梳理。过去几天,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规,以及各个地方的办法细则,这也是目前我们讨论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背景。
目前,对于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讨论已经很多,但其实,很多事情,并不是黑白之分,非此即彼之别。我们想这里面需要确认的是,从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出发,我们是允许野生动物可以食用,然后再规定哪些动物不能吃;还是在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食用后,再来讨论哪些可以开放。我想,出发点的再次确认,会帮助我们更好的来梳理这件事情。
野生动物本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之所以会对人类产生负面的影响,源于人类打破了人与自然,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平衡。
现在是时候重新梳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不仅从道德上,而且从法律上,
特别是当人类把野生动物作为资源使用时,边界在哪里?
*由于时间和专业的原因,内容如果有不准确或者错误之处,还期待各位及时指出。
首先,什么是野生动物。教科书上的定义是,没有被人类驯化且生活在自然里的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规定的保护对象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比如,雪豹就是国家一级,而兔狲则是二级。
雪豹
兔狲
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布名单。目前,三有动物名录共包含合计 1591种脊椎动物,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比如,我们的大方脸网红藏狐就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藏狐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很多会和三有动物重叠;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在相关法律里,被称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另一方面,需要补充的是,野生动物可分为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由于对水生野生动物动物情况相对比较复杂,淡水还是海洋,还涉及到远洋捕捞,管理部门是农业部和海洋局,我们觉得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解答。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野生动物,主要关注的是陆生野生动物。而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针对进行管理。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0/content-459885.html 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文。
目前野保法所管理的主要是三类行为:即野外猎捕、人工繁育以及经营利用(食品业、中医药业、皮毛等制品、展览宣传、保健品等)。
1. 关于猎捕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需要特许猎捕证,但只能用于资源调查、繁殖驯养、科学研究和医药生产、宣传展览、国事活动、种群调控、疫病监测等特定目的。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需要猎捕证或者狩猎证,除少部分省份外,没有明确的猎捕后经营利用的范围限制,但需要符合捕量限额管理。捕量限额由省级林草部门每年确定种类和数量,县级林草部门申请到指标,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审批。
2. 关于人工繁育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以繁育,需要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必须要求来源合法;支持科研机构基于物种保护的驯养繁殖,除此之外施行许可制度。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以繁育,由各地方出台具体办法解释,大多由县级林草局批准,或由县级林草局审核,上报省/地区级批准。
3. 关于经营利用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无论人工繁育还是野外猎捕个体,需要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向省级林草部门申请获取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且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人工繁育的物种中,被纳入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非繁育的,凭借狩猎证里的数量、种类,以及检疫证明,可以到政府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或卖给核准单位;人工繁育的,凭借《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给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同时需要检疫证明;总体来看,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基本上对于经营利用没有范围的限制。
而其余不在上述名单上的动物,则没有任何明文规定限制捕猎、驯养和经营。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有一个笼统的说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保法第三十条,做了一条明确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就是不管你是人工驯养的还是野外捕捉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国家一级二级)都不能吃,但三有和地方重点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可以吃,没列入名录的动物当然受限更少,这或许就是目前的漏洞所在。
目前用于食用的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野外直接猎捕,只需要有合法的猎捕证和检疫证明,就可以卖到集市或者餐馆食用,另外一个,就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在获得经营许可证和检疫证之后卖出食用,比如华农兄弟的竹鼠这些。
人工驯养繁殖的竹鼠
从食用野生动物的来源出发,我想,禁止食用野外直接猎捕的野生动物应该没有争议,这些物种长期生存在野外,体内有各种病原,包括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这些病原与野生动物长期和谐相处,一般也不会传染给人类,以病毒为例,它们只有当野生动物直接或间接地与人类长期接触并发生重组和变异后,才会给人类带来风险。
但是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后,驯养繁殖的动物需要更多的讨论,这些驯养繁殖的到了若干代之后还算不算野生动物,如何进行区分,还是干脆就不区分。目前来看比较好的方式,或许是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后,根据具体的种群数量、驯养繁殖等情况,在专家、公众评估监督下,由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一个经科学和管理评估可利用的名单,类似于白名单,通过一事一议,来进行审核批准。
我们在梳理和学习的过程中发现,目前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从源头的野外猎捕和人工驯养繁殖开始,涉及到中医药业、皮毛贸易、展览教育等经营利用方向,建议暂时还是不能一刀切的解决,需要推动建立逐步退出的机制,慢慢降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减少相应的从业人员。
至于食品业,由于现有的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食品业使用,那么把禁止食用延伸到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应该迫在眉睫。从SARS、鼠疫到冠状病毒,正是诸如果子狸、旱獭等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给人类带来了难以估量的风险。
目前,我们已经基本不需要通过野生动物来补充蛋白质和营养,野生动物的食用很多时候是一种出于炫耀、彰显身份或者某种功能迷信的目的消费。越来越多的公众意识到,乱吃野生动物是一个社会陋习,随着这一共识的日益达成,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食品业经营利用也应该迈出关键的一步。在全面禁止了野生动物的食用之后,
写在最后。无论如何,全面禁止了食用野生动物,从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出发,重新构建人与野生动物和平共生的新关系。或许,这正是大自然告诉我们的。